韩国特检组提请判处前总统尹锡悦死刑
2026年10月29日,韩国内乱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赵垠奭)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2-1部的二审结案庭审中,再次提请判处前总统尹锡悦死刑。
这是特检组继2026年1月一审结案庭审后,第二次就同一罪名求处死刑。一审(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026年2月19日认定内乱头目(首脑)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检辩双方均上诉。
背景事件
2024年12月3日晚,时任总统尹锡悦以“铲除从北势力”等为由突然宣布紧急戒严。军队和警察被调往国会等地,试图封锁国会、妨碍解除戒严表决,并有逮捕政治人物、控制关键选委会等行动。次日凌晨国会迅速通过解除戒严决议,戒严持续约6小时后解除。随后尹锡悦遭国会弹劾、停职,2025年4月被宪法法院罢免,并因内乱等相关罪名被捕受审。
特检组将此次行动定性为以尹锡悦为核心、旨在长期垄断权力的“亲卫政变”(自我政变),严重破坏宪政秩序,试图让韩国历史倒退约40年。
特检组二审求刑理由
特检组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主要论点包括:
- 一审对内乱准备时间和目的认定过窄,只部分适用大法院法理,未能完整查明内乱全貌并追究与罪行相称的责任。
- 戒严并非临时起意,而是经过较长时间(有说法称至少约8个月)准备,目的包括控制国会、限制政治活动、试图将部分权力转移至军方等。
- 尹锡悦作为宣誓遵守宪法的三军统帅,却派遣持枪军人对付国民,践踏常识与宪政成果。
- 反对死刑的主要理由是可能误判,但本案证据确凿,不存在误判空间;韩国长期不执行死刑的惯例,不能成为不宣判死刑的理由。
- 为防止再出现类似事件、使国民抵抗不致白费,应作出法律规定的最严厉判决。
依据韩国《刑法》,内乱首脑罪的法定刑仅有死刑、无期徒刑、无期监禁(无期禁锢,原则上不强制劳动)三种。
同案其他被告求刑
特检组同时提出:
- 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无期徒刑
- 前国军情报司令官卢相源:有期徒刑30年
- 前警察厅厅长赵志浩:有期徒刑20年
- 前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峰埴:有期徒刑15年
- 前国会警卫队队长睦贤泰:有期徒刑12年
后续程序与现实背景
法院计划分阶段完成二审结案程序。预计11月5日听取尹锡悦方面最终辩论及本人最后陈述,之后公布二审宣判日期。
韩国自1997年12月后未再执行死刑,国际社会将其视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特检组强调求处死刑本身具有象征意义,体现对破坏宪政秩序罪行的最严厉态度与司法决心(历史上全斗焕因相关内乱罪曾被求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并获赦免)。实际执行可能性极低。
尹锡悦方面否认犯罪,主张戒严属于总统职权范围,并非内乱。此案是近30年来韩国前总统因内乱相关罪名受审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