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绥渔35261船重大倾覆事故”始末
“辽绥渔35261”船重大倾覆事故是一起因人为违规操作、监管严重失职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惨剧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还牵出了当地渔业领域深层次的腐败与监管漏洞问题。以下是该事故的详细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与伤亡情况
2025年10月18日凌晨1时30分许,“辽绥渔35261”渔船在返港途中,于大连海域(长兴岛以北海域)27-4渔区遭遇强风浪骤然倾覆。漆黑的海浪瞬间吞噬了整艘船只,导致船上10名船员全部落水失联。最终确认造成8人死亡、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
二、 事故直接原因与违规行为
调查认定,这场本可避免的海上惨剧完全是人为选择的恶果,涉事渔船存在多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 无视预警,强行冒险: 海上气象部门早已发布强风浪预警,监管机构也下达了紧急召回指令。但船东与船长为更换渔网,执意舍近求远变更航线,抱着侥幸心理强行航行,未按时限择港避风。
- 违规超员与资质造假: 渔船出海时违规超员载人(核定9人,实际10人)。此外,船上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缺少助理管轮,且二级轮机长职务船员证系伪造,导致遇险时缺乏专业自救能力。
- “召而不回”: 面对恶劣海况和岸上的召回指令,渔船拒不执行,彻底陷入无提醒、无约束的危险状态。
三、 背后的腐败与监管失守
此次事故暴露出当地渔业安全监管防线的全面失守,潜藏着严重的基层腐败问题:
- 利益输送换取出海许可: 涉事船主罗某在职务船员不齐的情况下,先后向葫芦岛市绥中县二河口新村港港口聘用负责人李某、大连市某港驻港工作人员周某某等人送香烟和现金,以此违规取得转港证明并实现出海作业。
- 监管流于形式: 相关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包保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例如,负责把关的验船人员甚至未到实地检验,仅凭照片就为改装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核发了出海证件;执法人员对渔船缺配设备、超员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沦为违规渔船的“保护伞”。
四、 追责问责与后续整治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搜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导组全程现场督导。
- 刑事与纪律处分: 涉事船东罗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辽宁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监督问责工作组,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3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处分涵盖政务警告至撤职等多个层级。
- 全省雷霆反腐行动: 以此事故为导火索,辽宁省开展了覆盖“人船港”全链条的渔船安全专项整治与反腐行动。自2025年10月18日至年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9人,留置61人,有130人主动投案;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8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人。
这场悲剧深刻警示,当逐利的侥幸心理凌驾于生命安全之上,当层层监管防线接连失守,必将付出惨痛的血泪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