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发(1961年12月27日出生,户籍地香港,长期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是湖北武汉地区长期盘踞的涉黑组织头目,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冈山村(现井岗社区)党委书记、武汉江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坊间称为“武汉高启强”或“黑老大”。 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涉黑案件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黄大发1961年出生于武汉,早年参军入伍,约1996年从部队转业后返乡。当时井冈山村负债累累(欠外债约3000多万元,连老人退休金都需筹款发放)。他出任村党委书记兼江宏集团董事长,立下豪言:“我将用三年时间实现村集体收入3000万元,如若没完成,我黄大发自动下课!”

他通过组建租赁公司、开发公司,利用闲置土地和城中村改造机遇,推动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快速扭亏为盈,还清债务,并使村庄成为“小康示范村”。村民退休费上涨、合作医疗完善、节日物资和上学补贴等福利改善,他也因此获得村民支持并连任。公开报道曾将他塑造成“治村能人”。

商业扩张与“帝国”形成

以井冈山村为起点,黄大发迅速扩张:

  • 1996年成立武汉江宏集团(土木工程建筑等)。
  • 2001年注册湖北诚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业务覆盖房地产开发、装潢装修、强电弱电、园林景观、物业等,形成闭环。
  • 开发项目包括江宏花园、阳光上城、光谷8号、彩虹郡、中南SOHO、武昌府等知名楼盘。
  • 控制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利用城中村改造违法揽地、侵占农民私有土地等。
  • 截至2016年,旗下仅7家物业公司年利润就超2亿元,整体形成庞大地产“帝国”。他本人户籍后变为香港,曾涉及高价房产交易。

涉黑犯罪与主要指控

黄大发及其组织被指长期以暴力手段维持利益,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核心问题包括:

  • 暴力强拆与伤害:2016年2月5日武汉洪山区板桥村城中村改造事件中,约200多名统一着装人员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打砸抢,多家企业(如音乐学校、文化公司等)被强拆,30多辆豪车被砸,造成1人死亡、多人重伤,损失巨大。事件被广泛指向与其组织相关。另有侵占土地、霸占民宅、强制关闭工厂等指控。
  • 其他违法犯罪:利用暴力垄断工程(当地有“土方工程只要他接,就没哪个敢接”的说法)、诈骗、故意伤害等,组织人数众多,影响广泛。
  • 该组织被官方评价为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湖北打掉的最大、最有影响的涉黑组织。2023年5月,湖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集中收网,抓获黄大发等一批嫌疑人;黄冈市公安局公开征集线索。共抓获包括其在内的103名涉黑恶嫌疑人,打掉多个组织。

司法进程

  • 一审(2026年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12人公开宣判。黄大发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1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人分获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涉案违法所得追缴上缴国库。黄大发不服上诉。
  • 二审(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公开宣判。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黄大发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核准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的死缓。宣判时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

黄大发从“治村能人”到“黑老大”的转变,反映了利用基层权力和城市化红利进行非法扩张的典型案例。其组织的覆灭是湖北扫黑除恶的重要成果。目前死刑裁定仍需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以上信息综合自官方法院通报、央视新闻、法治日报及相关权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