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剑仁”,网名“红缨满洲”,因触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已于202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他的案件因涉及“国企党员”、“满独”等敏感标签,在2026年9月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广泛关注。

📋 基本身份信息

根据法院通报及多家媒体报道,宋剑仁的个人背景如下:

  • 原籍与职业:原籍东北,案发前在中石化湖南岳阳分公司工作。
  •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 民族身份:自称满族正蓝旗瓜尔佳氏后裔
  • 网络身份:长期使用“红缨满洲”、“红队1927”、“宋满洲”、“盛京满族”等多个网名活跃于各大网络平台,其抖音号为41828124429

⚖️ 案件核心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宋剑仁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他通过注册多个账号、创建群组,以激起民族仇恨和歧视为目的,实施了以下行为:

  • 发表煽动性言论:利用各民族在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
  • 具体言论内容

    • 造谣否定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前身为《反满抗日义勇军进行曲》。
    • 传播伪满洲国五色旗帜,歌颂伪满洲国政权。
    • 对“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历史悲剧津津乐道,甚至在直播中叫嚣“扬州十日杀太少了”。
    • 攻击和诋毁辛亥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否定辛亥革命的正义性。
  • 组织网络团体:组织所谓“正义联盟”,并声称团队中有在美国的人员,响应海外“满清复国”势力。
  • 网络暴力与恶意举报:利用其网络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和恶意举报,网暴持不同意见的网民,并恶意举报学者及少数民族同胞。

🔨 判决与官方定性

  • 判决结果:2026年8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宋剑仁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认定其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 官方媒体定性:判决公布后,《中国民族报》在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门的官方新媒体账号也转载了该文,将此案作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 举报与追责:在判决前,已有网络“大V”持续举报宋剑仁是“国企党员搞满独”。判决后,相关报道指出,对在此案中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已依纪依规被追责问责。

💬 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有网络信息指出,宋剑仁在网络上长期系统性地贬低汉族,其行为包括煽动民族对立,以及攻击支持民族团结的学者和少数民族人士。这些信息描绘了其在网络空间中长期进行煽动性活动的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