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贪官“李建平”其人其事
李建平(1960年5月—2024年12月17日),河北霸州人,汉族,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原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正厅级),因涉案金额超30亿元人民币,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第一大案”和“小官巨贪”的典型代表。其涉案金额远超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约17亿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约7.17亿元)的总和。
主要履历
- 1982年8月:进入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
- 约1985年: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
- 1988年10月: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后任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
- 1996年3月起: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先后任市节水办主任等职。
- 2000年9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2004年6月起任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并兼任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 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任职约7年半)。
- 2018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落马)。
- 2019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指其理想信念完全丧失、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把下属企业当“钱袋子”和“提款机”、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结、多次境外赌博等。
主要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法院认定的主要罪行包括:
- 贪污罪:2016–2018年,利用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约2.89亿元尚未实际取得)。手段包括借他人名义注册空壳公司(甚至用“石头剪刀布”决定公司高管人选)、违规转售商业用房等骗取国有资金。
- 受贿罪:2009–2014年,利用春华水务董事长及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职务,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5.77亿余元。其中,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行贿约5.778亿元。
- 挪用公款罪:2006–2016年,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约4.04亿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相互勾结,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不依法履职,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
总涉案金额约30亿余元(有报道称约31亿元)。部分赃款用于境外赌博、购买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及收藏数万瓶中外名酒等。部分赃款还被转移境外。
审判与执行过程
- 一审(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二审(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建平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执行(2024年12月1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死刑。最高法复核确认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
其他相关情况
李建平之子李苏超(约36岁)此前协助转移部分赃款境外,2016年通过投资入籍塞浦路斯(购买当地海滨豪宅等),后与妻子高冉改名换姓(李苏超用名Leonidas Loucas,高冉用名Rhea Loucas)藏身欧洲,目前仍被通缉未归案。塞浦路斯当局已冻结其相关房产(总价值约1700万欧元,约合上亿元人民币),并调查涉嫌洗钱等问题。高冉据报目前居住在瑞士。
该案因金额巨大、手段恶劣、涉及“保护伞”等因素,被官方定性为内蒙古反腐史上第一大案,也凸显了基层“一把手”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信息主要来源于官方通报、法院判决及相关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