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噪音扰民引发的极端悲剧。目前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但被告人已提起上诉,以下是该事件的详细情况。

案件经过

1. 背景与动机
行凶者是52岁的男子王某,长期深受其住处附近深夜摩托车“炸街”噪音的困扰,导致睡眠极差,据称精神状态濒临崩溃。案发当天(2025年5月29日)凌晨,他先后在1点和2点左右两次被摩托车的轰鸣声吵醒,情绪失控后决定下楼报复。

2. 行凶过程
王某携带一把水果刀下楼,在贵阳市云岩区吉祥路实验二中路段遇到了19岁的付某。付某当时正和朋友骑着改装摩托车经过。王某试图拦停第一辆车未果,当付某驾驶第二辆车驶来时,他持刀捅刺,导致付某连人带车翻倒。随后王某上前继续捅刺,最终逃离现场。事后,他将刀丢弃在河里,后在一处早餐店被警方抓获。

被害人付某身份

被害人付某年仅19岁,是家中独子,生前系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某派出所的辅警。案发当天,他并非执行公务,而是在凌晨和朋友骑行改装摩托车。其朋友杨某事后也证实,付某的摩托车拆除了消音塞,噪音很大,承认晚上确实扰民。

关键鉴定与法律认定

  • 摩托车噪音鉴定:经司法鉴定,付某的摩托车排气管存在改装,噪音测量值高达110.9分贝,远超国家规定的92分贝限值。
  • 王某精神状态鉴定:经鉴定,王某在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法院判决核心逻辑

    • 排除“死者过错”:法院认定,付某深夜“炸街”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不能成为对王某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 定性为故意杀人:法院认为,王某持利刃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十余处,事后未施救,反映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其辩称的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决与后续

  • 刑事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民事赔偿:死者家属提出了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在内的413万元索赔,法院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判决王某赔偿10万元。王某家属表示愿意在获得谅解后将赔偿提升至60万元,但双方分歧较大。
  • 当前状态: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