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路易威登)起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是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将于2026年7月16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具体原因

  • 核心争议:自然人黄民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关联制衣企业)申请注册某商标后,LV认为该商标与其注册商标(尤其是四叶花卉图形或类似四角星/四叶草图案)存在冲突,向国知局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
  • 国知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即未驳回黄民耀的商标申请或未宣告无效)。
  • LV不服该行政裁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审查国知局的裁定是否合法。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告暂未公开具体涉案商标细节,但根据公开信息,黄民耀申请的商标中包含形似四叶草或四角星花的图形,这与LV此前在茉莉奶白案中维权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高度相关。

背景与LV的策略

这不是LV第一次起诉国知局(此前有类似行政诉讼,胜败记录约3胜2败)。LV在中国有大量商标维权行动(近五年超1600起),目的是巩固其商标专用权,为后续民事侵权诉讼扫清障碍。近期与茉莉奶白(Molly Tea)的商标侵权案(LV胜诉,判赔1030万元)也引发热议,该案中茉莉奶白的类似图形商标申请曾被国知局驳回。

律师观点:这类行政诉讼是品牌保护的常规操作,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的裁定合法性,并非直接“针对国家机关”。但在公众舆论中,常与LV使用中国传统图案元素维权等话题结合,引发讨论。